光电工程国际化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(暂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水平,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 号)精神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第 24 号令)和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社政〔2005〕2 号) 的有关规定,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结合光电工程国际化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学业指导的骨干力量,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。学院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与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、培养和使用,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加强师德建设、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。
第三条 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,班主任的聘期为4 年,可以连任,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,应有担任一年及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且考核应为“合格”以上等级。
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
第五条 班主任在校(院)学生处的统一领导和学院的具体指导下,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,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教育管理,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,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。
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:
(一)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执行校(院)党政的各项决定,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思政教育、抓好党建团建。根据校(院)统一安排,结合形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,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。
(二)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(家庭情况、联系方式、住宿信息、精神状态、学费缴纳、学习情况、学籍异动等),把握学生思想、行为动态,与辅导员、团委及时有效沟通。
(三)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、学习习惯,规范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。大一班主任应抓好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工作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、自爱、自律、自强的优良品格。各年级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参军、转专业、休停学、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,保持与学生家长定期沟通,争取家长积极配合、参与学生的教育工作,帮助学生成人成才。
(四)加强对班级学风建设的指导,每学期指导班委制定班级学风建设计划,建设优良学风、班风。定期深入课堂,检查班级学风状况,对出勤率低、学习状态差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,了解情况,及时教育和引导,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明确学习方向,改进学习方法;开展座谈,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学院有关领导、老师沟通;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课程学习的主题班会,开展一次学习类型的主题活动,激发同学的学习热情;指导学习委员开展好专业发展教育、诚信考试教育,抓好考试纪律;每学期对学业预警的同学,根据校院相关对定及时与家长沟通,并跟学生谈话、了解学生困难,帮助学生制定合理改进措施。
(五)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、指导活动,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,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,实现自己的生涯规划和人生理想。
(六)每学期在开学初、期中和期末围绕安全教育、专业教育、校情院情等主题,开展主题班会;每学期至少走访2 次学生宿舍, 检查学生宿舍文化建设、宿舍安全等情况;掌握班级特殊学生情况(包括不限于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以及身体健康、心理发展、学业成长等方面特别困难的学生),对于特殊学生要加强关注,每学期谈心谈话不少于2 次,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,化解矛盾冲突,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, 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。
(七)班主任作为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组长,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评奖评优、综合测评和助学金、助学贷款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定等工作。做好本班级的学生学费缴纳指导工作,对无故欠费的同学进行思想教育,协助学院完成本班学费收缴工作。
(八)每学期在班主任工作交流会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,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研讨培训。
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
第七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,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。考虑学生管理的稳定性,除班主任不胜任岗位职责、考核不合格解聘,或因辞职、岗位变动等特殊情况无法再担任班主任工作之外,原则上四年聘期内不更换班主任,每名教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。
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政治立场坚定、思想素质好、业务水平高、奉献精神强、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。
第九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: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,在大是大非、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业务水平较高,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、专业背景,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。
(三)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,关心学生,以身作则,热爱大学生教育、管理工作,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。
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,班主任名单报学生处备案。
第十一条 新任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。开学第一周内,符合任职条件的老师填写班主任申请表,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学院团委)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新生班级设置及学院具体情况,择优选聘。
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
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,学生处负责对学院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。
第十三条 班主任因学习、进修等情况需离岗一个月以上的,应及时告知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。
第十四条 学院另制定并完善班主任的考核管理及激励机制。班主任按学年参加班主任考核,考核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。
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公示,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将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模范班主任、十佳班主任的评选。
第五章 政策保障
第十六条 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并给予适当奖励。
光电工程国际化学院
2022 年1 月 12 日